2024年7月底,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买卖“笑气”。十堰警方立即成立专班,由十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侦查工作。调查后,民警得知“笑气”大多出自卢某之手,卢某雇佣韩某为司机,从武汉市范某处低价购买罐装“笑气”,回到十堰城区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民警成功锁定了卢某隐藏“笑气”的地点,摸清了其非法贩卖、运输的全过程。
通过循线追踪,民警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8月14日下午,嫌疑人卢某在十堰城区租赁了一辆面包车,并于下午4时许,由十堰东收费站上高速,往武汉方向行驶。经综合研判,民警认为卢某很可能是前往武汉进货,于是组织警力连夜在收费站出口蹲守布控。8月15日8时许,当卢某租赁的车辆从武汉返回,驶出十堰东收费站时,蹲守在一旁的民警迅速上前,当场抓获卢某和韩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雇佣韩某为司机,先后3次从武汉市范某处以低价购买罐装“笑气”500罐,除了供自己使用外,其他的则采用电子支付及现金交易的方式,高价售卖给他人。8月14日下午,由韩某驾车携卢某一同前往武汉市,从“上线”手中购买了50箱“笑气”,共计200罐(4L/罐)。因数量较大,两人租赁的面包车承载不了,卢某便通过手机在货拉拉平台下单,由货拉拉司机按要求驾车从武汉运至十堰。8月15日上午,当卢某下单的货拉拉车辆行驶至城区隐藏“笑气”地点时,被早已等候在此的民警拦停,并当场从其车辆后备箱中查获“笑气”200罐。为打击违法源头,专班民警进一步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卢某的“上线”范某。8月20日,在荆州市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和曾某。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为获取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笑气”,且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同时,犯罪嫌疑人曾某受范某雇佣,在明知运输物品是危险化学品“笑气”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范某运输牟利,两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在证据面前,卢某、韩某、范某、曾某4人对其非法买卖“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十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会造成瘫痪、死亡,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其危害性不亚于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