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孙志刚,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还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孙志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是对我国反腐斗争的又一次有力震慑,更说明国家进行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
孙志刚贪污8.13亿元,这一数字触目惊心,凸显了他个人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作为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孙志刚本应成为人民的公仆,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伤害了老百姓的情感和利益。他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违背了人民的期望和信任。
曾被判死缓的省委书记案例回顾。
赵正永:贪腐7.17亿元,终获无期徒刑
赵正永,曾任陕西省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共计7.17亿元。他的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最终,赵正永被判处死缓,后减刑为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国家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苏荣:贪腐超1.1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苏荣,曾任青海省委书记、甘肃省委书记、江西省委书记,是近年来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之一。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贪腐金额超过1.16亿元。苏荣的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在监狱中度过。
王珉:受贿金额高达1.46亿余元
王珉,1950年出生,已步入古稀之年,七十四载春秋里,他曾肩扛吉林省与辽宁省委书记的重任,却未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累计受贿金额高达1.46亿余元,最终法律的铁锤落下,无期徒刑的判决,让他余生只能在高墙之内,默默反思那逝去的权力与贪婪。
周永康,一位生于1942年的资深政治家,八十二岁高龄的他,曾在世纪之交(1999年至2002年)执掌四川,引领一方。然而,权力的膨胀让他迷失了方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宗重罪如同三座大山,无期徒刑的判决,是他对国家和人民背叛的沉重代价。
孙政才,1963年的新生代力量,六十一岁的他,在2009至2017年间,作为吉林省委书记,本应成为时代的楷模,却因贪婪之心,收受贿赂超过1.7亿元,最终难逃法网,一审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人生轨迹令人唏嘘。
白恩培,1946年出生的他,已近耄耋之年,七十八岁高龄下,青海与云南两省的书记生涯本应是他荣耀的见证,却因贪腐堕落,受贿金额惊人地超过2.46亿元,加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虽初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但这一转变,亦是他罪有应得的体现。
这些曾经的省委书记,虽身份各异,却共同踏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他们的案例,如同警钟长鸣,警示着每一位手握公权者:金钱与权力面前,唯有坚守初心,方能不负人民重托,不负时代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