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泽当主城区禁止从事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的通告

政务   2025-01-10 15:51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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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当主城区禁止从事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泽当主城区活畜市场管理,规范活畜养殖及宰杀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南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要求,泽当主城区禁止从事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 1月 10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泽当主城区从事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养殖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二、禁止范围:泽当街道、结莎街道、乃东街道。(上述范围已取得合法经营执照并具规模的巴山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贡桑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除外)

三、本通告中所称活畜是指牛、羊、猪、马、驴、骡、及其他经人工饲养后可食用的活体畜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上述禁止区域内经营的白条畜类产品,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经检疫流程,并附有农业农村部门检疫证明。

五、泽当主城区禁止范围内现有从事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关停或搬迁工作。

六、泽当主城区禁止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屠宰场;严禁租赁场地用于经营性活畜养殖及宰杀。凡违反本通告在上述禁止区域从事活畜养殖及宰杀或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类产品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七、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拒不配合、聚众闹事、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朋友需提高畜类产品食用安全和卫生安全意识,自觉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畜类产品,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电话:0893-782722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乃东区人民政府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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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次旦央吉
编辑:次央
稿件来源:藏源发布
政府新闻网:www.xz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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