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灯塔公安:保障市民“静”候佳节!多措并举筑牢春节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政务   2025-01-27 14:15   辽宁  











新春将至

为引导市民绿色、低碳过节

严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维护人民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灯塔公安结合“冬季行动

打、防、宣”一体推进

全面举筑牢春节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严厉打击,拧紧“控制阀”

坚持“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烟花爆竹销售点、仓库、商店、废旧厂房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压缩违法空间。冬季行动以来,灯塔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共计治安拘留6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余箱。


全面排查,拧紧“减压阀”

深入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逐一检查场所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进货渠道、实名登记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同时,向从业人员详细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广泛宣传,拧紧“法制阀”

在线下,通过街面巡逻车喇叭,全方位、多频次、多角度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非法贩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社区民警充分发挥“铁脚板”优势,联合社区网格员在居民区张贴宣传海报,挨家挨户上门宣传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向沿街商户宣传违法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商户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鼓励动员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

在线上,通过“平安灯塔”微信公众号、“平安灯塔”微博号发布辽阳市、灯塔市两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向市民讲解2025年1月22日0时至2月12日24时期间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并提醒市民要切实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同时也鼓励动员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



下面灯塔公安为上一堂烟花 爆竹安全警示教育课!

烟花爆竹的危害有哪些?

1.火灾隐患


住宅楼建筑、人口相对密集,且冬季气候干燥,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受伤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3.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4.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普法时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警惕!




在此

灯塔公安呼吁广大市民

让烟火“降温”

让平安“升温”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的节日氛围




END


来源:平安灯塔

编辑:于博闻

责编:青沅

审核:孟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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