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关于明确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56号)和《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政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二)持我县居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
(一)2024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1.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云闪付APP搜索“江苏社保缴费”小程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线上缴费;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医保云”APP,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家庭共济”模块,绑定家庭成员后实现个人账户帮缴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
3.可就近到如东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各网点柜面查询缴费;
4.还可到设有银联移动POS机的镇(区、街道)、村(社区)征收点缴费(具体征收网点设置,请根据各镇(区、街道)、村(社区)的通知进行)。
(二)2024年度未参加本县居民医保的,符合2025年度本县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非本县户籍居民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暂住证,若无居住证/暂住证的,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所在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然后选择本条第一款所列方式办理缴费。
(三)全县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于2024年9月份已开始,未缴费学生由县教体局继续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学生家长通过本条第一款所列方式办理缴费。
五、相关要求
(一)县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的对象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由县、镇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具体名单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责任单位:民政局);
2.特困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3.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民政局);
4.享受民政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民政局);
5.困境儿童(责任单位:民政局);
6.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总工会);
7.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8.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9.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10.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民政局);
11.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责任单位:残联);
12.三峡移民(责任单位:水务局);
13.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党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各责任单位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免缴名单电子版(附盖章的纸质版)报送县医保局,县医保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免缴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力争全覆盖。征缴结束后,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根据集中征缴期实际征缴情况对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单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17〕39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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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栟茶古镇传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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