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工业研究所专家受邀解读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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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2024-07-30 17:02
北京
近日,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作为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技术机构,受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邀请在该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会上,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执笔人李阜东对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胶合板产品部分(含难燃胶合板)和细木板产品部分(含难燃细木工板)逐条进行了详尽解读,并针对细则实施过程中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解疑,为有效保障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新增产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家人造板质检中心金枝副研究员、物理检测室主任程献宝高级工程师,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风险评估及召回管理部胡艳红主任、邢道远副主任,以及北京市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审查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对胶合板、细木工板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企业应当按照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取得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并授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性检测机构,挂靠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之一。现授权检测产品近230个、国内外标准约400项,涵盖人造板材、木材、竹材、木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等,承担上述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行业监测、企业和个人委托检验以及质量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