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贪30亿的大老虎庭审时心情太好笑得“合不拢嘴”,太诡异了!

时事   2024-08-28 19:20   安徽  



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9月,58岁的李建平落马,近一年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落马到“双开”,级别不算高的李建平并未引起多少注意。


直到2021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篇关于经开区反腐的文章中披露,李建平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一时间举国震动。


30亿余元这一天文数字,超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18.13亿余元)和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11.7亿余元)两人贪腐金额之和,是目前公开的全国贪腐之最。


实际上,在2019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的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上,李建平案被定性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曾历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正处级),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等职,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被查。


李建平所执掌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边缘,始建于1992年,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下辖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现在也是自治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约9.8平方公里。


2019年8月,他被“双开”。通报称,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李建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从多位内蒙古政商界等人士处获悉,李建平早年工作也有勤勉的一面。其主要问题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春华水务公司(下称“春华水务”)和开发区任职期间。被查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十分复杂。


李建平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发现五六本护照。他被带走的第一个月,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之后精神濒临崩溃,开始交代问题。李建平圈子广泛,经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级领导打麻将。此次被抓后,供出一些厅级及以上官员,因涉及人员众多,给该案的查处带来不少复杂性。



有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建平胆子大得惊人,“他可以接受单个行贿人数亿元钱财,亦会拿出数亿元向上行贿某一高官。”他称,李建平金钱铺路,把金融、房管甚至纪委等大量官员拉下水,严重污染了呼市的政治生态。


一位当地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李建平,当地早有传言其已经与妻子离婚,而李建平之子李苏超也已逃亡海外。


而李建平被查,引发了呼和浩特经济开发区的问责风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经开区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13人。


仕道君通过分析以往判例发现:10亿元似乎是贪官的“生死线”,超过了10亿,基本就活不成了;反之,基本都不会死。


受贿17.88亿的“金融巨贪”赖小民,已于2021年1月29日在天津被执行死刑。


受贿11.08亿的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在2024年5月一审被判处死刑,目前正在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来源|仕道、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等



二号专案
大案,要案,热案,冷案,统统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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