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的重点驾驶人信息进行曝光,请以下驾驶人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未换证驾驶人名单
数据筛查日期截至2024年10月9日,如已换证请忽略;亡故人员请家属代为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具体业务咨询0483-8642020。
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