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关于督促逾期未检验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有关车管业务的通告(202410)

民生   2024-10-15 21:04   内蒙古  

广大机动车车主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情况,将被系统予以强制注销,被强制注销车辆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属于到达报废标准机动车。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现将以下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进行公布,辖区电子监控设备“缉查布控”系统也将同步进行布控预警和拦截处置。请相关驾驶人于11月30日前到阿盟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或孪井滩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车驾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83-8642020

逾期未检车辆


数据筛查日期截至2024年10月15日,如已检验请忽略;亡故人员请家属代为办理。

       

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2024年10月15日



平安腾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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