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
《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涉及汽车、家电、家装厨卫
电动车等方面
实施方案有效期
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
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
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
应为同一消费者
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
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8月15日起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
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按照购买新车价格
(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
分为三档
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的
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
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结合我省实际,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的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新增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互联网+回收”体系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