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交警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1-26 14:58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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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由于其驾驶简便、价格低廉,已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但这些车辆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按规定登记上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造成通行效率下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保证您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通化交警提示您:

一、电动自行车

1.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①具有脚踏骑行能力;②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④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

1.“老年代步车”多数无法办理牌证。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多数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模块的“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2.“老年代步车”车身质量堪忧。“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较低,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能注册登记并申领号牌的“老年代步车”,也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得到相应保障,将由驾驶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3.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老年代步车”需要登记上牌,驾驶人持有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上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凡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群众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逆行、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不乱停乱放,驾乘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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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荣莹

审核:李   楠

主审: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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