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莆田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3.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4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4.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并仍在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所从事工作,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定向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限乡村学校内适用,因工作岗位变动,新单位非乡村学校的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允许乡村学校教师申请评审城镇教师条件专技职务任职资格。
7.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现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上报)。被推荐人员评审通过正高级教师职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莆田市教育系统。省教育厅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345名,按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见附件1,分配名额414名)。
8.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工作注重考察教师教学技能及教学实践水平;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9.根据《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认定为乡村学校的通知》(莆教人〔2017〕65号)精神,因机构变更,秀屿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自2024年度起职评评审中不再认定为乡村学校。
由省教育厅评审的正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5年1月2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材料,于2025年3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评审;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5年5月1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评审。各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管理;市属相关学校(单位)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属相关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的推荐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评审。以上各项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请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有序组织竞争推荐,报送材料须提交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汇总表。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附公示文件材料。申报学校(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将评审文件及时向教师公开,认真学习并组织教师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2.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3.按照省厅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jyj.putian.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