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德州市委批准,德州市纪委监委对临邑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刘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背离人民立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权力观、金钱观扭曲,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超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