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因病住院治疗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35种重度疾病、25种轻度疾病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女职工12类特殊疾病
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成为会员。
其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只能参加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30(含)天,首次参加本活动在保障期生效30日(含)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3.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限领取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3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60(含)天,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重度及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3.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1万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3000元/份,本期轻度疾病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在同一保障期内,最终累计领取互助金不超过1万元/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60(含)天,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份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份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万元/份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
1.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3万元/份;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万元/份,意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份;
3.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会员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编发:孙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