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这些车辆提前淘汰,有补贴!

文摘   2024-11-04 11:22   山东  

广大昌乐县车主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昌乐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提前淘汰车辆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山东省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二、实施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昌乐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注册地所在昌乐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由我县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昌乐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全部审核完成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昌乐洪阳街1069号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服务区咨询电话:17616773123

注: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单位及个人,办理车辆提前淘汰前建议电话咨询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五、补贴标准

六、判定车辆排放标准

车辆排放标准的判定可查看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一般情况下,车辆排放标准在这些材料上面有体现;如车主不方便查看上述材料,也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根据提示自主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找到公众查询平台;

2.选择“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3.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第7项“车辆型号”,结合第12项“发动机型号”判定车辆排放标准。车辆出厂日期在排放阶段标准公开日期之后的才可适用。

七、潍坊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来源:昌乐环境
编辑:杨鹏飞
初审:张海燕
审核:赵惠
监制:邵光伟


本文为昌乐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昌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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