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文化   2024-11-20 18:39   广东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提到,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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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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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宅与非普宅?


当前,各地对于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据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条件进行划分。一般来说:


  • 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是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更大的面积、更豪华的装修,具备居住、商业等不同的用途,比如别墅、高端公寓、花园洋房等,面积普遍都是在14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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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所以以往购房者在购房时,会在土地增值税、契税、贷款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挂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值税。按现行政策,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仍需征收差额增值税,税率为5%。



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央视财经

编辑 / 赖佳佳

责编 / 黄琳  高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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