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24〕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低空空域是发展低空经济和通航产业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建立“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搭建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满足军方、民航管理要求和用户低空飞行需求为导向,以低空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规划引领、需求牵引、市场化运营的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稳妥有序布局基础设施,先期建设数据信息平台,同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到2027年,全区低空空域充分释放、高效利用,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有效覆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军地民”三方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军地民”协调机制。加强军方、地方政府、民航部门空管手段建设和信息交互,建立空域管理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军民融合办和北部、中部、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1名领导担任,负责统筹推进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事务。各盟市可建立“军地民”三方对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军民融合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合理划设低空空域。按照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空域分类划设原则,统筹“军地民”航空运输需求,开展低空空域资源调查评估,摸清管理使用现状、需求和场景,编制低空空域规划,明确不同空域属性类别、功能定位,完成3000米以下自治区全域管制、监视、报告空域分类划设,精细划设低空空域航线;建立空域资源档案,满足区域内低空飞行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军民融合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搭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及运行管理、飞行服务保障、通信监视3个支持系统,联通军民航飞行管理、情报、航空气象等系统,贯通低空飞行各部门单位、各环节,实现低空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军民航管理部门单位和低空用户集中办理审批报备,提供通信监视、应急救援、无人机监管等一体化飞行服务,实时共享低空空域使用状态,统一分配空域、航线,实现低空空域在不同时间、不同高度的灵活转换。(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军民融合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稳妥有序布局基础设施。编制低空基础设施规划,有序建设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起降场等设施,满足低空航空器起降需求。摸清补盲设施数量和位置,利用北斗数据链、5G、5G-A等通信技术,科学布局建设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气象等信息基础设施,按需实现低空通导监有效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党委军民融合办,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五)构建安全高效运营模式。组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完成时限:2025年6月)
(六)制定地方管理办法。推动出台自治区低空空域协同运行规则、无人机地方性法规等法规制度,为低空空域管理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军民融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建自治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专班,负责与军队、民航沟通对接,推动建立“军地民”协调机制;指导组建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指导编制低空空域和基础设施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起降场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强化科技引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加快低空领域技术升级、成果转化。鼓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开设相关专业课程,产教融合,支持企业承担各类低空科研项目,开展人员培训,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责任编辑/薛花 包蕊
审核/张瑾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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