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印发《珠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4—2035年)》

旅行   2024-09-04 17:33   广东  

近日,珠江委印发《珠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4—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2024—2035年珠江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目标、治理标准、治理任务和治理重点,统筹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

《总体方案》立足流域整体防洪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科学确定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8个省(自治区)共748条中小河流,涵盖了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广西自贸试验区等国家级经济战略重要节点,其中有治理需求的中小河流676条、治理河长11652km,总投资约729亿元。

《总体方案》要求,要加强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按照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逐流域、逐河流、逐项目建档立卡。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手段,有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建设。要确保初步设计工作质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珠江委将对各省(自治区)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进行抽查,对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复核。要做好项目验收销号管理,有关单位要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组织验收,珠江委将对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销号。

自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工作启动以来,珠江委认真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流域8省(自治区)建立协作机制,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按时保质开展调查评估、成果审查、意见征询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下一步,珠江委将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珠江水安全”的流域水利工作总体目标,指导流域各省(自治区)持续强化流域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完善中小河流防洪工程体系,综合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效益,为珠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珠江水利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成立于1979年,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