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44辆电动车被烧毁,物业买的责任险却不能理赔!为啥?

民生   2024-10-20 16:30   海南  

如今,很多物业公司会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这个险种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降低管理风险有着很大的作用,是一种转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风险的一项有效经济手段。可最近,海口锦地翰城小区向我们栏目反映,他们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却无法理赔。



9月7号凌晨5点20分,也就是台风“摩羯”登陆的第二天,海口锦地翰城二期小区属于断电状况,但一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发生火灾,现场多辆电动自行车“火烧连营”,浓烟滚滚。小区物业和几名住户顶着风雨,站在积水中开展灭火救援。



据小区物业介绍,回看小区录像显示,当时,停车棚内停放了100多辆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均泡在积水中,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随即火势蔓延事发后,经清点共有4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损失12万元为降低物业管理过失责任风险,小区物业就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申请了理赔。



当时我找了它们两任的主管,我说一旦电动自行车着火,一旦车棚起火,我就是要赔,我就是要实现这个目的就行了,我就加了一些条款,比如说电动自行车车棚,然后我每一个车棚保额最高是25万元,结果它现在给我说是不赔。据介绍,2009年起,该小区物业就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是锦地翰城一、二、三期。而今年的保单,已扩展承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火灾爆炸责任。


为了了解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具体原因,采访当天,记者以小区业主的身份,与小区物业和业主代表一起前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理赔部。



特别约定这里,就是非机动车,保的是充电过程中发生了火灾,我们才能进行理赔。因为我们也去看了现场,(电动自行车)已经不是在充电中。第二个,我们通过监控,也看了这个电动自行车确实确实没有在充电中,结合这两点,就是我们为什么赔不了。平安保险方面表示,在本保单中的特别约定里,已明确在约定的投保区域内,通过符合国家充电桩标准的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由被保险人,也就是物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此次火灾事故,是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并不是在充电期间起火。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从我们的初衷来讲,我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可能只会在充电期间会着火,一旦起火,车棚烧毁,然后可赔付。没想到这几年的电动自行车  很多在不充电的时候,它也会自燃,这是我们没考虑到的,所以说现在它(保险公司)就抓住这个字眼,就不赔,这个也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人叶涛说道。


我的电动自行车这次也被烧毁了,所以这段时间出行都不方便。是自燃,也不是人为造成的。咱们物业也买了保险,一直保险也没有下来,所以造成我们这方面的一个困扰。 ” 小区业主说道。


经过几次协商后,平安保险方面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这3万块钱,也是考虑我们业务合作时间也长,这3万块钱已经是我们最大的一个诚意了。



现场,平安保险提出给被保险人,也就是小区物业3万元,但被小区物业拒绝。之后,平安保险又表示,会将情况上报研讨,并于下周给出解决方案。


我们买保险,不是要安慰的,我们要的是赔偿,要给业主一个保障。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人叶涛说道。

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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