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这些行为一律禁止!
文摘
2025-01-06 15:50
湖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令
目前全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鄂森防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本令有效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县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林场所辖范围、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和大型林业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封山育林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其他区域、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三、戒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二)严禁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四、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护林人员的防火管理与监督。五、因生产建设、勘测、科研等活动需要,确需用火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用火。六、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责任追究;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717-5829119,0717-5826328,0717-5755999。
来源:魅力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