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重庆市公安局决定由垫江县公安局将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0092169533600005(账户名:常州崝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中的部分资金返还给受害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垫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公告到期后,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垫江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16号
联系人:殷警官、余警官
联系电话:18723829640、1364844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