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大通县纪委监委发挥“专项办+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内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监督月重点工作清单中明确各乡镇整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日通报、月总结、季调度”机制反馈、乡镇纪委每月工作小结反馈等全方位了解各乡镇在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对底数大、存量多、进度缓慢的乡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一定的帮扶,加强互动互助,共同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
监督政策宣教,保障政策落实。通过系统化方式实施“四大检查”,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宣传工作中的责任。一是查宣教,检查是否通过组织专题会议和实地宣教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干部群众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内容,从而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二是查传播,检查是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广泛传播耕地保护的相关知识,确保政策信息能够覆盖到所有人群。三是查指导,检查是否派遣工作组和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基层,面对面解答农民疑问,确保政策准确实施。四是查示范,检查是否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人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进一步巩固耕地保护的社会基础。
巩固整治成果,遏制违规增量。在耕地“非粮化”整治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持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责任意识,使其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同时,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新增用地项目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有效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此外,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整治成果能够长期维持,从根本上保障耕地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截至目前,全县耕地“非粮化”底数为28746.42亩,总体整治完成率为82.66%,有效保护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制/李世贵 审核/丁生菊 责编/赵 秀 编辑/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