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弃厂房二楼,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堆放了大小不一、种类繁多的烟花爆竹,小到“仙女棒”烟花,大到“加特林”烟花。经核实,现场足有烟花爆竹150余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警
方
提
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物质,擅自储存在民房车库、储藏室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小区车库、储藏室内严禁储存烟花爆竹。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作者:黄凯洁 沈晖
编辑:黄凯洁 一审:江一
二审:吴方舒 三审:陈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