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移交、验收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完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日前,市民政局联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台《九江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该《实施办法》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面积、规划、选址、功能有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机制。
该《实施办法》还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联合审查及竣工验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登记在县级民政部门名下。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一年内,将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运营,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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