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

时事   2024-09-11 16:29   安徽  

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怀宁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

怀宁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安徽段怀宁收费站建成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4〕1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设立怀宁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怀宁收费站”(位于K533+075M处)。


二、怀宁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关于沪蓉路高界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1999〕118号)执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5





来源:省政府官网

编辑:陈雪莲
责编:万赟
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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