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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增强消费对
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求
紧抓第一季度开门红机遇
增强民族团结
拉萨市商务局组织开展
第一季度开门红专场消费促进活动
第一季度开门红专场消费促进活动
即“幸福拉萨·惠享生活”
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
以旧换新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8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8日10:00至2025年3月12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1.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旧车包括有牌(含超牌、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限制性条件。
2.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3.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拉萨市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每人每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两轮摩托车(整车)并换购电动两轮摩托车新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2.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3.补贴标准
满3000元减600元;
满4000元减800元;
满5000元减1000元。
1.申请条件
消费者将在拉萨市车管所登记注册的老旧两轮电动车交于报废回收点,由报废点开具回收证明后,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处购买国标新车给予补贴。
2.申请资料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证明(三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3.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消费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惠民一站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仅在当天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4.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5.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两轮摩托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且应履行报废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两轮摩托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两轮摩托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城关区各网点工作时间:09:30—18:30
2025年1月20日—2月14日,因春节放假,城关区办理回收业务的网点调整为:蔡公堂街道网点、娘热街道阿坝林卡网点、两岛街道太阳岛一路网点,其他网点2月14日后恢复办理;
城关区报废站点如下:
【注】其他县(区)回收网点详见本地相关部门公告。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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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