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市气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续期的通知。为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约束,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深圳市气象局网站,详细内容请参阅网站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