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童”行,共护未来——普法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二十八)

政务   2024-10-14 15:09   青海  

与法“童”行,共护未来















青海省司法厅普法宣传进校园品牌活动













    10月11日,在互助县司法局和互助县教育局的支持下,青海省司法厅“与法童行,共护未来”普法进校园活动走进了互助县林川乡保家学校及互助县林川乡初级中学,近600名师生共同参与此次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至关重要的法律,旨在借助贴近实际、浅显易懂的教学方式,深化学生们的法治观念,为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培育添砖加瓦。








互助县专场
















互助县专场










活动中,老师用生动的语言,结合一系列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揭示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其广泛应用。老师特别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深远意义,教育学生们如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坚决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的好公民。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活动巧妙地设置了互动环节。老师精心设计了几个情景模拟问题,如“假如你是一名副校长,在校园内目睹学生打架斗殴事件,你会如何妥善应对”等问题,引导学生们积极思考,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学生们热情高涨,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现场气氛异常热烈。

此外,活动还发放了精心准备的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们提出的疑问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老师鼓励学生们要主动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活动中,老师还分享了两个引人深思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关于一名青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而误入歧途,最终触犯法律的故事;另一个则是关于一名学生因勇敢揭露网络诈骗而受到表彰的案例。这两个案例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我们行为的底线,更是我们成长的保护伞。

在互助县林川乡保家学校的普法课堂上,一名孩子满脸疑惑地向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老师,为什么我们不能把手机带到学校呢?有时候用它查资料还挺方便的,而且手机是我的私人物品,老师没收不会违法吗?”这个简单的疑问迅速引发了大家对电子设备在校园中使用问题的关注与思考。面对学生的疑问,老师耐心地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这一规定背后的意义,老师随后引入了一系列真实发生的校园案例,深入剖析了因电子设备而起的校园纠纷。例如,课堂上玩手机不仅干扰了教学秩序,还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而因电子设备保管不当导致的丢失事件,更是引发了同学间的矛盾和争执。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规范电子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在讨论环节,以“如果你是班主任,学生将电子设备带入学校你该怎么处理”为主题,学生们积极参与,各抒己见。有的学生提出,会耐心劝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建议将电子设备交由家长保管;有的学生则主张建立班级规章制度,对违规携带电子设备的学生进行适当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活动中,还特别安排了一场角色扮演环节。男同学扮演校长,女同学扮演德育主任,共同就校园欺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校长”明确表示,校园欺凌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学校将坚决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德育主任”则强调,要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现象。通过这种生动直观的形式,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明白了如何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此外,老师还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名学生在课堂上偷偷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后没收。该学生心生不满,放学后纠集了几个校外人员在校门口对老师进行威胁和恐吓。这一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对师生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通过这个案例,学生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不当使用电子设备不仅会影响学习,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此次普法进校园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同学们对电子设备管理和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青海省司法厅将继续关注校园法治建设,积极策划和开展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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