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乱涨价,最高罚款500万

政务   2025-01-23 15:54   江西  


全县各经营者:

在2025“最美乡村过大年 婺源非遗贺新春”来临之际,为了让广大游客感受欢乐、喜庆、祥和的中国年氛围,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纠治过度涨价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的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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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县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包括涉旅乱收费行为),请保存好有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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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 | 查中强
编 辑 | 袁 璐
部 审 | 胡志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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