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围墙相连,冯某随儿女在外生活,家中无人。赵某在修建圈舍时,不可避免地要从冯某家的墙头经过,导致冯某家的围墙出现了破损,事前未告知冯某,事后也没有进行维修。冯某的儿子回家时发现这一情况后,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赵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家的财产,而且事前事后都没有给他们打招呼,于是,冯某的儿子来到高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能够解决两家之间因围墙破损而产生的纠纷。
高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冯某儿子的申请后,迅速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冯某儿子的陈述,他详细描述了自家围墙的受损情况,并强调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赵某予以赔偿。随后,调解员又听取了赵某的解释,赵某表示自己在修建圈舍时并未有意破坏冯某家的围墙,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此事。调解员首先强调了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和谐,破损围墙如果不及时修复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置之不理,必须得到妥善解决,接着,调解员向赵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在修建建筑物时应当注意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赵某表示,对冯某家的围墙造成损坏一事深感抱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他承诺以后在修建或维修自家房屋时,一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再次对冯某家造成损害。冯某及其儿子听过赵某的道歉和承诺后,也表示出了宽容和理解,同意赵某修复围墙后不再要求赔偿,也希望赵某能够信守承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双方握手言和,重新恢复了友好的邻里关系。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调解案例,涉及的是因修建活动导致的围墙破损问题。通过高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介入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解释了在修建建筑物时应当注意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法律义务,以及在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修复或赔偿责任。这种法律教育和引导,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纠纷,也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纠纷。
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审核: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