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名打人后逃离,琼海警方:行拘!

楼市   2024-10-12 19:04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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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因为一个眼神

一点小事

就引起矛盾、打架斗殴

心想不给对方一点教训

怎么彰显自己的“英雄本色”呢?

但是结果就是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近日

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

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案件回顾




10月1日20时许,事主蓝某名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嘉积镇兴海中路某广场前路段时,差点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蹭,双方产生口角纠纷,争吵中蓝某名用拳头殴打王某的脸部,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嘉积派出所民警迅速调查取证,依法将蓝某名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蓝某名如实陈述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蓝某名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车路上难免会出现不愉快经历,请务必要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即使有异议,也可以采取报警求助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能放纵情绪,采取过激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害人又害己!


来源:琼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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