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冀1091执7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宁广锐、孙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冀1091执7号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350000元、借款利息34677.59元、执行费5586.36元、案件受理费327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依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宁广锐、孙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8%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宁广锐,男, 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2028319860216****,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柏村4组230号第二间门市。
被执行人:
孙颖,女, 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3100219890109****,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柏村4组230号第二间门市。
联系人:马法官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330号
联系电话:0316-6063829、19103163110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注意事项:
一、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真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三、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消费和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