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
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
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
身体多处烧伤,
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
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
单元一楼业主张某、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
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张某、王某
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
▲楼梯间堆放杂物,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尊敬的业主/住户:
xxx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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