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治理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的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河北省实际,决定下调“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糖类抗原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糖类抗原测定、250404肿瘤相关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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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页面编辑: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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