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郝某某、葛某某、董某某、陈某被罚!

时事   2025-02-07 12:06   山东  
2月6日
新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近期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严厉打击、有力震慑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例曝光

典型案例


1月30日,郝某某在青云街道办事处林前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1月30日,葛某某在青云街道办事处林前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2月4日,董某某在开发区某电动汽车销售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2月5日,陈某在开发区铁西路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新泰公安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泰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二)东起向阳路、西至翟良路、北起柴汶河、南至泰新高速区域及新汶街道。

(三)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

(四)特殊场所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以上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来源新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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