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勿让不实之词触碰法律红线

时事   2024-11-18 16:55   内蒙古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然而,这也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这些谣言可能涉及社会热点、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多个方面,一旦传播开来,将严重损害公民个人名誉、企业商誉、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引发社会恐慌。

在此提醒每一位网民:散播网络谣言,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散播网络谣言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何防范网络谣言

网民应提高警惕,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

1.理性思考:

面对网络信息,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2.多渠道求证:

对于疑似谣言的信息,可通过多个渠道进行求证,如官方媒体、政府部门网站等。

3.维权举报:

发现网络谣言时,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郑重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来源:陕西网络举报中心

编辑:高嵩 校对:崔馨

审核:赵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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