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二大队的民警接到报警称,有辆车撞上了报警人的车,且对方司机好像喝了酒。所幸所有人都系好了安全带,没有人员受伤。
原来,该驾驶人前一天晚上在老家吃饭,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和数杯啤酒,由于工作原因,事故当天早上7点多便开始赶路,中途还因自己又困又累,两次停进服务区休息。
最终,其血检结果为27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让我们来看看
本周还有哪些驾驶员“榜上有名”
酒醉驾曝光台
彭某驾驶豫GM***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焦尾琴大道检查点时,遇溧阳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至百花路检查点时,遇金坛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周某驾驶苏DA***G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凤林路检查点时,遇武进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林某驾驶苏DU***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崔桥检查点时,遇经开区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张某驾驶苏D0***S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和平路检查点时,遇天宁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何某驾驶苏DDW***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棕榈路检查点时,遇钟楼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刘某驾驶苏D0***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检查点时,遇新北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饮酒后侥幸驾车
多数是对酒驾存在认识误区
对自己盲目自信
轻视酒后驾驶的危害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酒驾害人害己
算一算酒驾的违法成本
你还要酒驾吗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请自觉抵制酒后驾车
牢记
来源:常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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