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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行
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
更是对个人信誉的重塑。
近日,
一名被执行人用他自己的行动,
告诉我们
积极履行,才能心无旁骛,
重新出发。
王某与涂某之间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师宗县人民法院判决涂某需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由于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与涂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涂某先行支付2万元,并将现金交付给王某。双方还约定,剩余款项将每年年底分期偿还,直至全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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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
近日,执行人员接到涂某的电话:“张法官,我想请您帮忙核算一下我还欠王某多少钱。我计划下午和王某一起去执行局,与他对账,然后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这样我也能放下心中的重担,继续我的生活。”
当天下午,涂某和王某如约来到执行局,经过一小时的协商,王某对执行人员说:“涂某还欠我14万余元,我决定减免1万元,只要他支付13万元,我们就可以将此案彻底了结。”涂某对此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了13万元现金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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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坚守。虽然积极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重建信誉、改善生活,并为未来发展开辟更多可能性。
我们在此呼吁所有被执行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责任。我们真诚地希望所有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开启诚信生活的新篇章,为自己的未来“解锁”更多可能性。
来源/师宗法院
编辑/梁贵芬 胡丹婧 陈紫佳(实习)
责编/陈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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