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广西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青年廖某某
因个人思想原因
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
通报称,廖某某,男,壮族,鹿寨县鹿寨镇青年,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4年下半年,廖某某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第一航空装备训练基地(柳州)训练。
廖某某9月18日入营,9月24日以来多次自称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部队,受不了部队严格的规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连队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经新兵班长、连队干部、县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武部领导以及家长亲戚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清拒服兵役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重后果和真实案例,仍坚持不愿服役。
10月10日,廖某某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审批表》上签字。鉴于廖某某反复教育无果仍拒绝履行义务,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根据相关办法,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依规退兵。
通报称,廖某某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7条、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3项第4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3项第9条第4款,以及本人签订的《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现对廖某某作出以下处罚:
参军入伍,绝非儿戏!
拒服兵役,后果严重!
虽然拒服兵役仅是个别现象
但由此带来的教训却发人深省
面对严厉的处罚、巨大的代价
为何拒服兵役行为仍时有出现
于个人层面而言
当兵役义务与个人选择相左时
应该意识到
履行兵役义务是
我们应尽的责任
遇到冲突时
个人选择应该主动让位
于教育层面而言
拒服兵役的个体大都具有
高中以上学历
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
因此,无论是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
都应加大宣传引导
真正把社稷之责、家国之情
内刻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
我们不能因个体否定群体
要相信广大青年
他们是好样的
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如今
正是无数的青年群体
前赴后继
积极响应参军入伍
才为我们的国防事业注入了
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来源:新时代中国双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