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文摘   2024-11-15 20:03   安徽  

高等学校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



(该《规范》于2011年12月30日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教人〔2011〕11号印发。《规范》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6个部分。)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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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校团委青年宣传中心

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编辑 | 汪慧敏

校对 | 汪慧敏

审核 | 刘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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