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于2024年2月8日印发。两个条例的相继发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协同作用来看,《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明确了行为边界、划出了纪律红线,让党员干部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巡视工作条例》则为监督执纪提供了有力武器,如同一把“利剑”,时刻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者“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协同作用分析
(一)纪律规范与巡视监督的相互促进
纪律保障巡视工作开展。首先,《纪律处分条例》为巡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依据,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巡视工作确定了监督的重点方向。其次,纪律条款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为巡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衡量标准。最后,《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纪行为的细化规定,有助于巡视人员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巡视推动纪律执行。一方面,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例如,针对在一些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巡视工作能够推动《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在巡视过程中,通过对被巡视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促使他们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纪律处分条例》,巡视结果的公开也能起到警示作用。此外,巡视工作还能促进《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地生根。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视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纪律处分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二)协同作用在实践中的体现
在政治纪律方面,《纪律处分条例》与《巡视工作条例》协同作用,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在组织纪律方面,巡视工作可以发现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纪律处分条例》则为这些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二者协同确保组织纪律的严格执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纪律处分条例》与《巡视工作条例》也相互配合。例如,在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形式主义等问题,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整肃了党风政风。
二、价值体现
(一)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
强化党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建设实现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具体的行为准则。《巡视工作条例》则通过对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巡视工作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及时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二者相互配合,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进自我革命,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武器。《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明确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让党员干部清楚地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也更好地体现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决心和能力。《巡视工作条例》则通过对各级党组织的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入。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打击腐败行为。《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各类腐败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打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巡视组依据《巡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腐败行为。二者的协同作用使得打击腐败的力度更大、效果更显著。
树立廉洁风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明确纪律红线,让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巡视工作条例》则通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廉洁行为,推动廉洁风尚的形成。在巡视过程中,对发现的廉洁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二者的协同作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廉洁文化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协同作用展望
(一)完善协同机制
当前,《纪律处分条例》与《巡视工作条例》的协同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可以深入研究如何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协同机制,更好地发挥两个条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纪律处分与巡视工作在各个环节的具体衔接方式。例如,进一步细化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干扰巡视工作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在巡视条例中明确如何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巡视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纪律处分部门与巡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通过共享党员干部违纪信息、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协同效果。例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将纪律处分和巡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方便查询和使用。
(二)拓展研究领域
除了对两个条例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外,还可以拓展研究领域,探讨其在其他方面的价值体现。例如,可以研究两个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协同作用。通过巡视工作发现干部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可以研究两个条例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实践探索
理论研究需要与实践相结合,未来可以加强对《纪律处分条例》与《巡视工作条例》协同作用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协同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深入挖掘两个条例协同作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为进一步完善两个条例的协同作用提供实践依据。
原载《奋斗》2025年第1期
监制/张博 审核/李逢时 责编/赵虹宇 编辑、制作/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