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经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梁志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免去:
尹鹏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免职决定
经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马晓勇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投稿信箱:nxjyrd@126.com
联系电话:0954-5670036
(2024年6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经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梁志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免去:
尹鹏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免职决定
经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马晓勇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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