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云等辞去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文摘   2024-08-23 16:53   宁夏  

(2024年8月22日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云、杨晓明、仇晓辉、陈广喜、于永泉、于福荣、古学宏、马恩成、兰林广、于东峰、安华英、马志宏辞去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12人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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