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关于印发〈端州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端人社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5个公益性岗位进行招聘,详情如下: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3.端州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须到户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统一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每半年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个人社保费用部分需本人承担)。
四、报名程序
五、用工期限
附件:1.公益性岗位评分表
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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