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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下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年以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补助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5年以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补助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毕业时间以教育部门提供的为准。(三)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企业招用前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企业招用时年龄为满16岁到24岁(含满16岁或24岁当月)。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1.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如同时符合两项政策,企业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一项,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更改选择和申领享受另一项政策。2.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缴费时间确认。3.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4.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区分自有员工和派遣员工,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5.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一)线上申请:参保企业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二)线下申请: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现场办理(其中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线下办理)。此政策执行及单位申报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前未申报的参保企业,视作放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不再办理。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大竹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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