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 2025 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摘   2025-02-05 18:12   四川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开局就发力、起步就冲刺的姿态,尽锐出战、紧抓快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确保一季度“开门红”,实现 2025 年良好起步开局,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稳定支撑作用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对一季度生产规模同比增加 2000 万元(含)至 2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其增量的 1‰、2‰予以激励。对一季度生产规模同比增加 2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增量的 2‰给予激励、最高激励 8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对一季度新开工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且完成投资超 10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给予激励,最高激励 30 万元。对总投资 4000 万元及以上、一季度竣工投产且生产规模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生产规模的 5‰给予激励,最高激励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帮助工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 2024 年全年或 2025 年一季度生产规模 2000 万元(含)以上且一季度增长 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超过 15 万元及以上,按其支付利息总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30 万元。对一季度生产规模达到 2000万元且增长 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免除一季度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加班生产。

对一季度生产规模 2000 万元(含)以上且增长 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春节期间(1 月 28 日—2 月 4 日)连续稳定生产、日均用电量达到一季度日均用电量 70%及以上的,按照企业春节加班工资实际支付金额的 30%予以激励,最高激励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对一季度经营规模增长 20%及以上的超 3 亿元(含)的批发企业、超 1 亿元(含)的零售企业、超 1000 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1—2 月经营规模超 2000 万元(含)且增长 30%及以上的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 2‰的激励,最高激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且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 500 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2000 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经营规模 1%的激励,最高激励 100 万元。对由工业、农业企业剥离分设的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到 500 万元的零售企业,2000 万元的批发、科技、信息软件企业,按经营规模的 1%给予激励,最高激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加快建筑业稳定增长和房地产健康发展

(七)稳定建筑业头部企业支撑。

对一季度经营规模达到 1 亿元及以上且增长 1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 10 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八)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

对一季度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 万元激励。对一季度首次晋升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 10 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九)促进建筑企业稳中有进。

对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建筑企业,给予 5 万元激励: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 2000 万元及以上;一季度省外项目经营规模达 2000 万元且增长 15%及以上;一季度建筑装饰装修经营规模达 1000 万元且增长 15%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十)支持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一季度期间,在符合预售许可法定条件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完成地上 3 层即可办理预售许可。对一季度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达到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一季度单个项目新增上市 200 套及以上且改善型商品住房占比 70%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四、促进畜牧业加快发展

(十一)提升生猪养殖出栏积极性。

对一季度实现生猪出栏正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同比新增出栏商品猪 50 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十二)推动投资稳定增长。

一季度期间,对续建民间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 10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 1 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 30 万元。对新开工的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 1000 万元给予项目业主 1 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十三)鼓励更多项目及早开工。

按照一季度新开工项目的个数和总投资综合量化,对前 4 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激励,对前 2 位的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全力推动项目向上争取。

一季度期间,对成功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含纳入投资计划、通知)项目的市直行业部门,按每个项目 5 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成功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含准备清单、通知)项目的市直行业部门,按每个项目 1 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六、着力提振消费市场

(十五)发放文旅消费专项补贴。

从文件印发之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发放 1000 万元文旅消费券,消费者可享酒店住宿类每单最高满减 400 元,景区观光类每单最高满减 160 元,演出演艺类每单最高满减 400 元,院线观影类每单最高满减 50 元的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汽车、家电、家装、会展等行业商协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在一季度主办、承办具有较强行业引领性且对消费促进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投入的 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40 万元。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评选20 个一季度期间打造推出的氛围感浓、体验性强、带动性好、传播度广的文旅消费新场景,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七)提升消费市场能级。

对一季度在绵阳开设品牌(含下属品牌)的世界品牌 500 强、中国品牌 500 强以及国家级协会发布品牌排行榜的餐饮、零售、住宿企业,且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的首店,给予 10 万元激励。对一季度营业规模增长 15%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新开直营连锁店并实现单店经营规模达到 50 万元的,按照单店投入费用(租金、装修、设备等)的 50%给予激励,最高激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推动外贸扩面增量

(十八)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对一季度出口额同比每增加 1000 万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 5 万元激励,最高激励 100 万元。对一季度出口额超 1 亿元的贸易型、供应链、平台型企业给予 50 万元激励,每增加 1 亿元再激励 20 万元,最高激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

对一季度进口额同比增加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15万元激励,每增加 1000 万元再激励 5 万元,每户企业最高激励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支持绵阳进出口商品分拨中心建设运营。

对一季度进出口额 1 亿元及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分拨中心运营企业,给予 50 万元激励,每增加 1 亿元再激励 25 万元,每户企业最高激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兑现完毕之前有效。符合多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与我市既有政策冲突,以本措施为准。所涉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中央、省、市、县预算资金据实足额做好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原则,加快兑现进度。





内容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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