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最重要,侥幸心理不能有,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相关公益服务活动,让我受益多多,思想认识水平也得到了比较大提高。”近日,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社会公益服务结束并获得不起诉处理后,作出自我反省。
2023年6月以来,针对辖区内“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相对不起诉占比不断上升,且既往相对不起诉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区检察室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治理为着力点,在调研、总结辖区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前置公益服务机制,把“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将其在社会公益服务中的考察评估结果与案件处理相挂钩,以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帮扶改造,帮助其实现正向转化,促进区域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2023年9月25日,区检察室与经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对涉嫌交通肇事、“醉驾型”危险驾驶等案件中拟不起诉人开展恢复性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依据。
区检察室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提前介入案件,综合考察涉案人员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由交警、城管等单位分批次安排拟不起诉人完成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经开区检察院结合交警、城管出具的《公益服务活动情况登记表》及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由区检察室安排,分批次下沉村居公开宣告、训诫,以案释法,警示在场群众,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截至目前,已组织7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完成3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下沉村居。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区检察室通过“不起诉+恢复性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积极探索“醉驾型”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参考犯罪嫌疑人自愿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结果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既考察了“醉驾人”认罪悔罪的实质性表现,又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廖 琦
校对:钟万汕
编审:谢称利
审核:肖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