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外发布,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部分,提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四条措施,这将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带来哪些影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
提高家庭养育能力和质量
“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的提出是引导全社会共担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信号。”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看来,这对于降低生育负担、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史毅进一步解释,生育补贴制度旨在通过持续补贴的方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支持,这不仅能提高家庭的养育能力和质量,也对改善人口素质、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儿童早期发展不均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部署,提出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在史毅看来,《若干措施》提出的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等详细措施,是对《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
《若干措施》提出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对此,史毅表示,为保证制度具有可行性,需要明确谁来补贴、补贴给谁、补贴多少、怎么补贴、如何评估五个要点。“按照现有研究,建立不分城乡、不分户籍、不分区域的全国统一补贴制度更能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补贴可以按期发放,并以此为抓手持续对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对于进一步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来说,是首要问题。”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茜看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第一步。
《若干措施》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王茜指出,该措施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减轻了生育压力和负担。“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顺利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他们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补贴基数和标准。”
“除了扩面,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还可以从提标、降费入手。”对于《若干措施》提到的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王茜建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标准和生育津贴的标准,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能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若干措施》提到的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是本次政策的一个亮点。”王茜指出,只有建立健全国家、单位、家庭、个人和社会的成本共担机制,尤其是提高男性家庭成员的参与度,才能更好发挥生育假的作用。“男女应共休生育假,建议强制男性家庭成员休够规定天数的生育假,其余天数允许家庭内部自行调整。”
改善产妇生育体验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对于改善产妇的生育体验和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教授罗阳说。
罗阳进一步表示,“分娩镇痛也叫‘无痛分娩’,包括非药物性镇痛和药物分娩镇痛,目前临床上大多使用椎管内分娩镇痛,可以减轻生育过程中的剧烈疼痛和心理压力。辅助生育技术是治疗不孕症的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但是费用很高,如果把它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定能提高一些不孕症患者的生育意愿。”
如何确保生育服务支持政策形成合力?史毅表示:“从结婚到生育再到养育、教育,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出台的政策要形成合力,就需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对所有与人口和生育相关的政策做好评估,建立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监测平台,对政策效果进行追踪评价,从而不断调整优化生育支持服务政策。”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薛莞馨
校对/陈佳颖
编审/颜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