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两名“零零后”网红,被刑拘!

民生   2024-11-08 19:34   云南  




2024年10月21日23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小区门口有人闹事,遂对闹事人员进行盘查。

经盘查,当事人王某、宋某二人在某小区门口聚集约架系为了让自己的快手直播平台账号迅速涨粉,以便达到获利目的。民警遂将该二人依法传唤至益宁派出所接受调查。

10月21日23时许,宋某、王某二人为“蹭热度”相约来到另一近期热度正火的曲靖网红胥某快手直播间所在地小区住房中,期间宋某、王某与胥某等人发生口角纠纷,两人被胥某请求离开其住所。宋某与王某离开后一起商量决定借机利用直播“约架”的方式,吸引“粉丝”增加个人账号关注度和流量。此时,约200名不明真相的网民也进入直播间围观,点赞一度高达1.1万。

目前,该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民警在向其普法教育后,他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网络谣言,广大网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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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曲靖市委网信办供稿
编辑|李泽慧
责编|秦洪卫
监制|曹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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