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准格尔旗出台了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进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领域,使征地难题得以破解,提供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生动范例。
“山坳上的准格尔”具有独特的二元研究价值。她既脱胎于传统的农耕社会,又因能源革命的风口带来工业勃兴;既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温情,也有失地农民对补偿的博弈。改革到了深水区,发展进入新阶段,准格尔旗要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征地问题首当其冲。以当地的“一号文件”解决当地的“头号问题”,努力推进征地工作迈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存在暗箱操作、多重标准的拆迁惯例进行“拆迁”,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打样”准格尔旗,在乡村建设上也提供了版本价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土地问题是绕不过的一道坎。可以说,土地问题是事关发展、事关环境、事关和谐、事关稳定、事关长远的关键因素,也是破解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总开关”。作为全国产煤大县,准格尔旗煤炭资源富集,探明煤炭储量582亿吨,分别占鄂尔多斯全市的三分之一、内蒙古全区的八分之一。全旗有煤炭生产企业上百家,年生产煤炭超3亿吨,既承担着国家重要的能源保供任务,又成功培育了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千亿元煤炭产业集群”。“准格尔力量”“准格尔担当”充分说明,优势地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离不开与宏观政策、区域定位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而优化土地管理,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导入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既是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还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方面面。准格尔旗充分征集民意,召开一轮又一轮的听证会,对实物量调查结果、拆迁补偿资金以及特殊事项的补偿,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与此同时,成立有纪委监委、公检法派员参加的工作组,实行征地补偿资金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拆迁户的补偿情况对项目内其他拆迁户定向公开,把阳光作为最好的防腐剂,全链条寻找最大公约数。
校对: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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